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区“三个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参与拟订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区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全区投资项目(不含农业投资项目,下同)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中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节能工作。
(十三)贯彻中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区级储备目录。根据区级储备总体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十四)负责全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区级储备粮棉糖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政策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储存、运输技术规范,执行中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监测预测预警全区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中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推进落实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贯彻执行中省市制定的收费政策,承担《国家定价目录》和《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不含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下同)管理职责,制定调整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政策。
(十七)开展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公共服务行业等政府管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发布有关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十八)承担西部大开发、区域经济、循环经济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重大项目推进、东西部经济合作、以工代赈、民生保障、价格认定等工作。
(十九)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执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矿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按规定权限,承担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整合改造煤矿项目技术审查,以及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工作。组织推进能源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及创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承担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全区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能源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能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煤炭行业安全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监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资格审查,监督指导煤炭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经济动员工作。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红旗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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