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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2〕14号
陕西天兴砼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8AJR0G
法定代表人:杨向锋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黄堡镇李家沟
我局于2022年9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厂区内贮存土方物料,未进行全密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2年9月9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违法事实;
2.2022年9月9日,无人机巡查照片1张,航拍照片1张,证明案件线索来源,违法事实情况;
3.2022年9月9日,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情况,违法事实情况;
4.2022年9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依据;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及被调查人情况。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