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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2〕9号
铜川市铁鹰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593316042D
法定代表人:王艳红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黄堡镇五星村
我局于2022年7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厂区内贮存煤炭,未进行密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2年7月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违法事实;
2.2022年7月1日,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情况,违法事实情况;
3.2022年7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依据;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情况。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