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铜川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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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1〕47号,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国统字〔2021〕150号)、陕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陕统字〔2022〕19号)、铜川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铜统发〔2022〕9号)要求,推动《监督意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细,现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当好参谋助手,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进一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精准有效服务王益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办公室、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做好统计督察问题反馈整改工作,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方案,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按时报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办公室、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监督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协同配合。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办公室、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5.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移送制度,按照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理违法对象。
责任单位:综合科。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业务指导、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
责任单位:综合科。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并逐步探索。
10.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3.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4.继续加强对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办公室、各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上半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15.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制定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6.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优化和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7.持续推进各专业统计数据衔接。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20.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现对各地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建立健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协同配合机制
22.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办公室、各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3.推动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综合科、各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综合科。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5.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办公室、各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区委巡视组提供对被巡视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各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7.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各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8.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各专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的传达学习。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二)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要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相结合,与统计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拓展统计领域,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严肃惩治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意见》落实落细
要对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情况开展调研,重点就完善配套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跟踪落实,传导责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