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王市监处罚〔2022〕 12 号
当事人: 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润民康宏生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10202MAB2422095
住所(住址): 陕西省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桃园街道办事处建工路社区制刷厂临街大门左侧门面房三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马冬
身份证号码:61042319901108****
2022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发现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润民康宏生鲜店部分商品价格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价格。2022年3月28日,经报请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一)无明码标价。在该店调料区售卖区发现有王守义炖肉料,当事人梁转梅陪同检查时未发现王守义炖肉料的明码标价牌,蔬菜区未找到青皮萝卜的明码标价牌,副食区红皮鸡蛋未找到明码标价牌。
(二)哄抬价格。1.青皮萝卜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销售价格为5.38元/kg,购进价格为2.8元/kg ,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进销差率为36.8%。。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进销差率为60.4%,实际进销差率高于2021年12月22日之前最高进销差率23.6%,多收价款57.89元。2.鸡蛋2021年12月22日前售价为13.58元/kg,购进价10.2元/kg ,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售价为29元/盘(每盘重量为2公斤,计算销售单价为14.5元/㎏),购进价10元/㎏,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进销差率为25%,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进销差率31%,实际进销差率高于2021年12月22日之前最高进销差率6%,共销售金额2639.5元,多收价款158.37元。以上两类商品多收价款合计216.26元,价格违法所得216.2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润民康宏生鲜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电脑销售系统商品销售明细相关数据照片7页,销货清单5页、现场照片2张,《价格检查记录表(润民康宏生鲜店)》1页,证明 违法事实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铜川海轩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2022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铜王市监处罚告〔2022〕12号)。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三类商品:青皮萝卜、红皮鸡蛋、王守义炖肉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二类商品:青皮萝卜、红皮鸡蛋,进销差率高于2021年12月22日之前最高进销差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进销差价率未与12月22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依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四十五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一般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倍以上 3.5 倍以下的罚款”和第14项一般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500 元以上 35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和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哄抬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6.26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1081.3元。
2.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297.56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如数上缴铜川市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违法所得的2‰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铜川市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bat365验证_365bet体育在线备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